請填妥賠償表格連同保單證書及有關文件正本於回港後十四天內送交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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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
如申請醫療費用賠償,請附上醫生填寫之醫療報告,並例明病名,病發原因及日期,處方藥物詳情及其他有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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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外
請提交所有醫療費用收據,醫療報告例明受傷之原因及程度,失去能力之時期等。如屬死亡事故,須 附上死亡證及驗屍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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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旅程/提早結束
請附上一切有關文件如醫療證書,旅行社證明,被取消之機票及額外住宿費收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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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行李延誤
請向有關之載運公司取得報告,例明事發日期,原因及阻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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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及個人物品
請向有關之運載公司或酒店索取事件報告,例明事發日期及損失詳情。如屬盜竊事件,你須立刻報警並取回警方報告,在回港後十四天內連同遇事報告書及所失物品之購買單據送交本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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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
在未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前,切勿向任何第三者承認責任,提出承諾,賠償或同意賠償。應該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及盡量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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